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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情况:
1)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;
2)原设计未考虑杭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;
3)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;
4)行政主管部门(如建委、教委等)要求提供房星杭震鉴定结论报告。
适用于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、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、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、行政主管部门(如建委、教委)要求提供房屋抗震鉴定报告的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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